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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认监委发文:开展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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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36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08日16:32:44 打印此页 关闭

注意 | 认监委发文:开展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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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认监委官网发布通知,为加强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管理,进一步规范认标制修订工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12-2016年批准立项但未按期完成的认标组织开展自查。详情如下:

 

认监委关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认监〔2019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管理,进一步规范认标制修订工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2012-2016年批准立项但未按期完成的认标组织开展自查(超期认标项目清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一)请各认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梳理,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详述逾期未完成原因、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对于自查结论为继续制修订的认标,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并申请延期,从即日起最长延期一年。

 

  (三)对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仅限机构改革原因)需要调整的,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一并报我委批准。

 

  (四)对于自查结论为申请撤销的认标,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撤销申请表》(见附件4)并报我委批准,剩余项目补助经费按财务管理规定返还,同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即日起两年内不允许再申报认标项目。

 

  二、资料提交和下载

 

  (一)请各认标项目承担单位于2019718日前将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委,纸质版或者扫描件均可。逾期未上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自查报告》的,将在我委网站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开通报。

 

  (二)相关附件从认监委网站“标准化管理专栏”自行下载(http://www.cnca.gov.cn/bsdt/ywzl/bzhgl/)。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E-mail:loud@cnca.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技术管理处

  邮编:100088

 

  附件:

  1. 2012-2016年超期认标项目清单

  2.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

  4.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撤销申请表

  认监委   

2019628

 

|信息来源   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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